1.周济: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要把专业和职业紧密地结合起来,主动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校企联动,会同企业主动地跟踪市场,适应市场。在专业设置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合作,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趋势,建立相适应的教学标准,保证专业发展的适应性,提高学生学习专业与市场需求的吻合度。
示范院校还要努力形成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提高高职院校的社会认可度,形成良性互动的校企合作新机制。在区域创新体系中技术创新体系中,高职院校具有广阔空间。示范性高职院校要在新技术推广、职工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进城务工劳动力的培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主力作用,同时在若干领域形成较强的技术优势,成为区域性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中心,辐射和带动区域、行业高职教育发展、在对口支援农村和对口支援中西部职业院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国发[2006]35号: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积极开展城市对农村、东部对西部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把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东部地区和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有条件地方的职业学校可以采取分阶段、分地区的办学模式,学生前1至2年在西部地区和农村学习,其余时间在东部地区和城市学习。鼓励东部和城市对西部和农村的学生跨地区学习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
3.教高〔2006〕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示范院校要积极为社会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以及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对口支援与交流,主动为区域内职业院校培训师资,促进地区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4.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工学结合的本质是教育通过企业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企业需要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使企业在分享学校资源优势的同时,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使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5.教高厅函[2006]44号: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拟入选的示范院校应是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达到领导能力领先、综合水平领先、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专业建设领先、社会服务领先的入选条件,具有良好的建设环境,特别是地方政府和院校举办方对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应达到建设计划的要求,并列入年度预算,能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6.教高厅函〔2007〕47号: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示范高职建设院校要按照企业需要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积极为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企业和社会在分享学校资源优势的同时,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使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视教师科技开发服务能力的培养,引导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区服务。积极开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对口支援与交流,主动为区域内职业院校培训师资,促进地区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7.教高厅函[2008]18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示范高职建设院校要主动开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对口支援与交流,积极为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合作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革新,使企业和社会在分享学校资源优势的同时,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使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8.2008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推荐院校预审标准
根据社会、企业、农村劳动力转移等的需要,积极承担非学历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任务,年培训人次不少于在校生人数。
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实际需要的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等技术服务,近三年的技术服务年平均到款额不低于学校总收入的5%。工科类为主的院校1/3的工科专业有专利。
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已被企业、行业所肯定,并在全省乃至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中产生了积极影响。
学校有强烈的社会使命感,已与3所以上不同地区的院校签订了对口支援协议,并在干部挂职锻炼、选派教师支援、学生联合培养等方面有明显成效。
学校主动承担对本地区高等职业院校的带动责任,已与至少3所院校签订了对口交流协议,并在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共享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在引进先进的教师职业资格标准、课程体系及课程标准、师资培训与培养等方面有实质性的进展。

